【校园文化建设专题】关于征集雁山校区主要楼宇建筑和校道、湖泊、凉亭名称的通知
来源:党委宣传部
作者:党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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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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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雁山校区主要楼宇建筑和校道、湖泊、凉亭名称的通知
为积淀学校精神文化底蕴,提升校园文化品位,优化校园育人环境,充分发挥环境育人的功能,增强广大师生的凝聚力,共同挖掘学校的精神品质与人文内涵,构建美好的精神家园,经学校研究决定,现面向校内外人员开展广泛征集雁山校区主要楼宇建筑和校道、湖泊、凉亭的命名,具体如下:
一、 征集范围
1、主要楼宇包括:主教学楼(1幢、2幢、3幢、4幢、5幢、6幢、7幢、8幢、9幢、12幢);宿舍楼(1幢、2幢、3幢、4幢、5幢、6幢、7幢、8幢、9幢、10幢; 21幢、22幢、23幢、24幢、25幢、26幢)以及科技综合楼、一号食堂、二号食堂、三号食堂(学生活动中心)、后勤保卫医院楼。 2、主要校道包括:①学校大门口——平面鸟瞰图段;②平面鸟瞰图(左起)——2号食堂段;③2号食堂(往教7楼方向)——教7楼段;④教7楼(往教4楼方向)——教4楼段;⑤平面鸟瞰图(右起)——3号食堂;⑥3号食堂(往指挥部方向)——指挥部段;⑦3号食堂——污水处理中心段;⑧1号食堂(往教3楼方向)——保卫处段(教五楼);⑨教七楼至教八楼之间南北向景观大道。 3、主要湖泊包括:⑴学校大门口右边湖泊;⑵平面鸟瞰图斜对面湖泊;⑶科技综合楼前湖泊。 4、主要凉亭包括:㈠1号食堂对面凉亭;㈡7A宿舍旁凉亭;㈢4A宿舍旁凉亭;㈣9幢教学楼前凉亭。
二、征集对象
面向校内外人员开展广泛征集。
三、 征集要求
1、所有方案一经采用,知识产权、使用权归学校。 2、命名应体现利记体育的历史传承、办学理念与办学特色,对学校大学文化有传承和积淀作用,风格要统一,与校内现有建筑命名要融为一体,体现学校教育的内在功能。 3、命名与设计要形成统一的风格,充分反映学校的整体设计理念,兼顾命名物本身功能、建筑特点和与周边环境的协调一致;用字要规范,以3—4字为宜。 4、命名内容要积极健康,文字必须言简意赅、内涵丰富;同时对文字的含义必须提供简明扼要的说明。
四、 征集时间
2013年9月5日—2013年9月15日
五、投稿说明
1、可个人投稿,也可以集体投稿;各学院、部门可在本单位内开展相关主题活动,经过初选后以单位名义投稿;作品需填写《桂林理工大学雁山校区主要楼宇建筑和校道、湖泊、凉亭名称征集登记表》打印或发送电子文档上交。 2、应征作品可直接交学校党委宣传部(南校区办公楼510),也可将电子版发到校党委宣传部信箱(xcb@glut.edu.cn)。联系人:凌日飞,咨询电话:5896048。 3、应征作品无论采用与否,均不退稿,请作者自留底稿。
六、方案评选及奖励
1、由学校党委宣传部组织专家评委对所有征集方案进行初步评选,按每条命名物2-4个预选方案,提出推荐名单。 2、学校党委宣传部通过论证会、座谈会、网上公示、投票等多种方式对推荐名单向师生员工广泛征求意见,然后交校长办公会讨论确定最终方案。 3、征集名称相同并被采用的只奖励最先收到的作品作者。 4、命名一经正式采用,由学校统一颁发证书和奖金,每采用一个命名,奖励300元。
党委宣传部 2013年9月5日
附件1:桂林理工大学雁山校区主要楼宇建筑和校道、湖泊、凉亭名称征集登记表 附件2:桂林理工大学雁山校区主要楼宇建筑和校道、湖泊、凉亭名称征集(见示意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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