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各购雁山校区住房职工:
    雁山校区职工住宅建设已进入收工阶段,交房在即,为做好后期相关工作,将考虑进驻前期物业等系列工作,为讨论决定有关事项,需要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经学校住房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召开学府雁苑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临时业主委员会。因业主众多,时间难以统一,召开集中大会有很大难度,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决定以分散征求意见和投票方式举行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临时业主委员会。为做好选举的相关工作,现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推荐及选举事项公布如下:
    一、业主委员会委员担任条件
    1、为人正直,热心小区事务,愿意为广大业主服务;
    2、具备履行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工作能力,在业主中具有一定威信;
    3、了解一定的物管法律法规,依法办事;
    4、具有一定代表性,适合代表不同业主层面的构成需要。
    二、推荐人数及要求
    1、本届临时业主委员会由11人组成,各业主推荐人数不超过11人。
    2、推荐时需要考虑到担任条件、单位(部门)分布、年龄构成等层面因素,力求具有广泛代表性。
    三、推荐及选举程序
    1、由各分会将通知及选票发到业主手中,并进行宣传,动员业主都来参加推荐和选举。
    2、在推荐基础上,根据候选人推荐情况由住房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再通过分会将候选人选票发到业主手中。
    3、举行差额选举,候选人16名,差额人数5名,以票数高者当选,选票相同时由住房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就票数相同候选人进行再次选举。
    4、由住房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主持召开第一次委员会,选举产生主任、副主任。
    四、时间安排
    由于时间紧迫,拟在9月17日进行临时委员会的业主大会选举。请推荐候选人在9月15日前完成。 请各位业主以主人翁的态度积极参加委员候选人推荐及选举工作,请各分会做好相关组织工作。

    住房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0一三年九月十一日

    上一条: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广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清理屏风校区7—15栋职工住宅一楼停车位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