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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屏风校区7—15#住宅业主:
      为了做好屏风校区拆旧建新项目7—15#住宅质保工作,经学校住房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特设屏风校区7—15#住宅质保工作临时机构,聘请一名管理人员专门负责该批住房质保期的保修管理工作。尚未装修入住的职工,若发现质量缺陷,可与管理人员联系保修事宜(办公地点:屏风校区保卫处办公楼三楼304#室;联系人:高乾兰;联系电话:13517835901)。
      特此通知。

    桂林理工大学住房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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