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利记体育教职工驾乘电动自行车和电动两轮摩托车自觉佩戴安全头盔的交通安全、文明意识,切实维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公安部交管局“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和桂林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电动自动车和电动两轮摩托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加强电动自行车和电动两轮摩托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意识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利用会议、网络、海报、电子屏等多种方式,及时将公安部交管局“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和桂林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加强电动自动车和电动两轮摩托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传达至每一位师生员工,认真做好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形成常态管理机制。
宣传部要加强校园相关宣传工作,保卫处要加强对学校大门的管控,社区办联合物业公司要对家属区各门口管控,对不按要求佩戴安全头盔驾乘电动自行车和电动两轮摩托车的驾乘人员进出校园和家属区的,要严格进行劝导、教育,确保本单位工作人员及来访人员按要求佩戴安全头盔。
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教职工,特别是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发挥示范表率作用,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弘扬文明交通新风尚。同时,要通过身体力行、言传身教,积极引导、劝导身边亲人、朋友,大家一起做到“戴头盔、靠右行、不闯灯”。
附件:
1.桂林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加强电动自动车和电动两轮摩托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有关工作的通知》
2.桂林市关于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倡议书
桂林理工大学
2021年8月24日